办公室发〔2017〕02号 签发人:王 平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期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和现有的教师队伍状况,对在编师资确实暂无能力胜任的课程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设课程的需要(含实训课程)时,可外聘教师。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制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是指由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聘请的除在编教师之外的承担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各类人员,即承担专业课教学、文化课教学、实训指导、实习带队和班级管理等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能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承担文化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和教师资格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承担专业课教学、实训(实践)指导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公认的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
三、年龄为22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行业专家、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精神状态好,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相关任务。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需要和其他工作需要确定外聘教师数量,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教学服务中心发布招聘信息,同时明确外聘教师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具体事项,一学期聘用一次。
二、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确保质量。教学服务中心考察外聘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有学校领导、专业部长、在职教师引荐的,优先聘用。无人引荐但又特别需要的,采用招聘方式。
三、外聘教师要填写《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连同个人资料如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资格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报教学服务中心审查、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办公室留存。
四、学校与审查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劳务合同一式两份、一学期签订一次,外聘教师本人一份、办公室保留一份。办公室建立学校外聘教师资源库。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外聘教师要调整好与其它单位工作,做到其它工作和学校上班两不误,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岗、不旷课、杜绝出现教学事故。如有触犯,根据其性质和程度按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教职工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等给予批评教育、扣发酬金等处理,直至解聘。
三、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教学计划总结、编写教案、批改作业等,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要认真授课,管理好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
四、外聘教师应按教学服务中心等各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
五、外聘教师要服从教学服务中心代课、调课、晚自习和其他工作安排。
六、外聘教师要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外聘教师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办公室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学校的管理制度。
二、教学服务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和就业指导和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教学服务中心在开课前将课程、教学要求等通知外聘教师,将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作息时间表等交给外聘教师,以明确教学要求。就业指导和培训管理中心要明确实训指导和实习带队教师的职责和任务。学生发展中心要对担任班主任的外聘教师加强培训,指定外聘教师的班主任指导老师,明确班主任职责和任务。
三、随时关注外聘教师的教学教研、实训指导、实习带队和班级管理情况,不定期听课或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和外聘教师沟通交流,协助外聘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关心外聘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解决外聘教师的困难。
五、对学生反映上课问题大、管理能力低、教育教学质量差,且没有明显改进,经常违反教学工作纪律的外聘教师,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和约,予以辞退。外聘教师有特殊情况中途不能继续在学校上班,也有权提前解除和约,但须提前通知学校。
六、因合并班级或者班级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导致外聘教师课时自然减少的,要及时告之外聘教师,外聘教师不得因此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七、每学期结束时,各相关部门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教研、实训指导、实习带队和班级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出等级,作为再次聘用和课时标准的依据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九条 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教师的酬金按课时等工作量(实际课时和课时标准核算)发放。如需购买五险一金,则学校有权从应付酬金中直接代扣“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二、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核定,并报请领导批准。课时酬金每月以打卡形式计发。
三、学校对外聘教师工作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学校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 聘用关系的终止
一、聘用期满。
二、外聘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一)不服从管理;
(二)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五)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的;
(六)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
(七)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三、外聘教师单方提出解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外聘教师信息表
附件2:劳务用工合同书
附件3: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登表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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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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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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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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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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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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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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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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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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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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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性质 |
专任/兼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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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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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工作内容 |
1.承担 专业 年级 课程教学工作。 2.承担 专业 年级实训指导或带队工作。 3.承担 专业 年级 班班主任工作。 4.其它工作 。 |
教学服务 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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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劳务用工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注册地址:重庆九龙坡区电力5村10号
邮政编码: 400053
法人代表: 王 平
联系电话: 68502448
乙方(外聘人员)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实际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用工岗位及起始时间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从1.2.3.4.中选填)。
1. 专业 年级 课程教学。
2. 专业 年级实训指导或带队。
3. 专业 年级 班班主任。
4.其它。
聘用时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截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对乙方按劳务用工进行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的劳务费,即酬金,不得拖欠。考核奖励根据乙方工作表现,每学期末统一发放。
(三)如需购买“五险一金”,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酬金中代扣应由个人缴纳部分。
(四)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按相关工作岗位要求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遵守安全规程,做好自我保护,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寒暑假不享受劳务费。
(三)聘用期间,劳务费按月考核发放,学期初月和末月劳务费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四)遇甲方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五)工作期间,遵守学校管理规定。
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聘用期满。
(二)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聘:
1.不服从管理;
2.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4.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5.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的;
6.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
7.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三)乙方单方提出解约的。
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协商无效,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登记表
年 月至 年 月
姓名: 职务: 单位:
教学工作 |
1.授课情况 |
授课时间 |
教授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周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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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实习、实践等任务 |
年度 |
学生专业 |
授课对象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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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进修学习情况等(起止时间、主办单位、学习内容、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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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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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
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成果(技能大赛、课题、论文、项目等) (发表论文请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发表时间、作者名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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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部(组)考核意见: 部(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服务中心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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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鉴定 |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行政领导(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是否续聘 |
单位是否续聘 |
是 |
否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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